债权人起诉未清算即注销登记的公司,确实有相关的法规依据。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清偿公司债务,并按照规定分配剩余财产。如果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有关责任人员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具体来说:
公司清算的义务: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某些原因解散时(如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等),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应当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清算方案,以清偿公司债务。
未经清算注销的责任:如果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债权人的诉讼权利:因此,如果债权人发现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且存在未清偿的债务,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关责任人员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综上所述,债权人起诉未清算即注销登记的公司,是有明确的法规依据的。如果债权人遇到这样的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