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72条-郭成虎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是关于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以下是该法条的详细解读:

法条原文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核心要点解析

  1. 适用对象:

    • 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 适用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 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 因案件特殊情况或办理需要,监视居住更为适宜;
    •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
  3. 特别情况:

    •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无法提供保证人且不交纳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可以监视居住。
  4. 执行机关:

    •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举例说明

  • 案例1:张某因涉嫌诈骗被逮捕,但因患有严重心脏病且生活不能自理,司法机关决定对其监视居住。
  • 案例2:李某因故意伤害被起诉,且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司法机关评估后决定对其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 案例3:王某的案件因证据复杂,羁押期限已满但仍未审结,司法机关决定对其监视居住以继续侦查。

注意事项

  • 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守相关规定,如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居所,不得干扰司法程序等。
  • 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如被逮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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