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致人残疾,构成犯罪,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构成犯罪及定罪依据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违反食品安全标准,在食品生产、销售等过程中超限量或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若造成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其他情形,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二. 法律责任
- 既然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致人残疾被认定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那么相应的法律责任将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来承担。这包括但不限于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刑罚。
三. 实际案例理解
- 例如,某食品生产商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了过量的食品添加剂,导致消费者食用后出现了残疾。这种情况下,该食品生产商就构成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并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我建议,对于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应严厉打击,以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同时,食品生产经营者也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质量。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