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请人全托管看店,货物丢失应由看管人负责,但具体责任划分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看管人的责任
- 基于委托关系:当你请人全托管看店时,你与看管人之间建立了委托关系。根据这种关系,看管人有义务妥善保管你的货物,确保其安全。
- 过错责任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如果看管人因过错导致货物丢失,他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如果看管人未能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导致货物被盗或损坏,他应负责赔偿。
二. 具体情况分析
- 看管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如果看管人作为经营场所的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货物丢失,他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如果看管人未锁好店门或未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货物被盗,他应负责赔偿。
- 是否存在第三人侵权:如果货物丢失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如盗窃)造成的,那么根据同一法条,第三人应承担侵权责任。然而,如果看管人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他仍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三. 赔偿责任的确定
- 损失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货物丢失的财产损失应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 赔偿责任承担:一旦确定看管人负有责任,他应根据上述损失计算结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在请人全托管看店的情况下,如果货物丢失,看管人通常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具体责任划分需根据看管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以及是否存在第三人侵权等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