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内容是:中国领域内的案件应由我国法院管辖,但若被告人为外国人且对其进行刑事追诉会损害我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或案件存在其他不宜追诉情形,则可不予追诉。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中国领域内的案件应由我国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人是外国人,且对其进行刑事追诉会损害我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或者案件存在其他不宜追诉情形的,可以不予追诉”。
二. 法条解读
三. 实际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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