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是什么-宋子明律师|法行宝
2025-05-06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主要规定了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先行拘留的具体情形。具体来说,该条款列举了以下七种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形:

  1.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这些规定的设立,旨在确保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控制措施,防止其逃避侦查或破坏证据,从而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和案件的顺利侦办。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面临类似的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