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已经在履行义务,但尚未履行完毕,不算结案。
一. 结案的标准
-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八条,行政案件结案的标准包括行政处罚等决定执行完毕,或者满足其他特定的结案条件,如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并已履行的,或者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等。因此,已判决但未执行完毕的案件,不能视为已结案。
二. 执行程序的持续性
- 执行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实现。如果债务没有完全还清,或者行为没有完全履行,那么执行程序就不会结束。即使被执行人已经开始履行义务,但只要尚未履行完毕,执行程序就会继续进行。
三. 未履行完毕的法律效力
- 未执行完毕的案件,其法律效力依然存在。相关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被执行人已经在履行义务,但只要尚未履行完毕,就不能算作结案。执行程序将继续进行,直至被执行人完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