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收受干股的企业已不在,仍然可以认定受贿罪。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收受干股构成受贿罪的要件
受贿罪的核心在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收受干股,无论是无资本依托的干股还是有资本依托的干股,只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了职务便利,并因此获得了利益,就构成了受贿罪的要件。
二. 企业不存在对受贿罪认定的影响
三. 法律依据
根据2007年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收受干股问题的规定,无论股份是否实际转让,只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了职务便利并因此获得了利益,就可以认定为受贿罪。这一规定并没有因企业的存续状态而改变。
综上所述,即使收受干股的企业已不在,只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仍然可以认定受贿罪。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