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单位签合同时,应视具体情况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按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合同期限。
一. 合同期限的判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同时,《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若退役军人军龄加上在安置单位的工作年限已满10年,则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他情况下的合同期限:对于军龄未满10年或军龄加工作年限未满10年的退役军人,其合同期限则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确定。
二. 实例分析
以问题中提到的小张为例,他作为兵龄超过10年的志愿兵,被安置到某公用事业部门上班。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小张的军龄应计算为连续工龄,且因其军龄已满10年,所以用人单位应与小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非仅签订1年的劳动合同并实行见习期。
综上所述,退役军人在与单位签订合同时,应根据自己的军龄和在安置单位的工作年限,以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合同期限。若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退役军人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