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结果出来后有精神病的人犯罪较轻,公安局不放人可能是因为其仍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者存在其他不放人的合法理由。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 精神病人犯罪后的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需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然而,如果精神病人是在精神正常时犯罪,或者在精神不正常时犯罪但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那么他们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鉴定结果与刑事责任的关系:鉴定结果只是确定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时的精神状态,从而判断其刑事责任能力。即使鉴定结果显示犯罪嫌疑人有精神病且犯罪较轻,但如果其仍然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或者犯罪时精神正常,那么公安局有权继续羁押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 公安局不放人的合法理由
侦查需要:如果案件仍在侦查阶段,公安局可能为了查清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而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即使鉴定结果已经出来,但如果还有其他侦查工作需要完成,如调查取证、审讯等,公安局可能不会立即放人。
检察院审查批捕:在刑事拘留期满37天后,如果公安局认为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会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逮捕条件,会批准逮捕并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
其他合法理由:除了上述原因外,还可能存在其他合法理由导致公安局不放人,如犯罪嫌疑人可能涉及其他案件、存在逃跑风险、可能危害社会等。
综上所述,即使鉴定结果出来后有精神病的人犯罪较轻,公安局也可能因为多种合法理由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我建议您可以向办案机关了解具体不放人的原因,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