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章并非只要签字或盖章其中之一就行,而是需要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具体分析如下:
一. 签章的要求
- 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这表明,签字、盖章或按指印都是有效的签章方式,但并非只需其中之一,而是需要当事人均进行这些行为。
- 票据签章的特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条,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这进一步强调了签章可能包含的不同形式,并指出在票据上,签名和盖章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但这并不改变合同签章的基本要求。
二. 签章的法律效力
- 合同成立的要件:签章是合同成立的重要要件之一。没有有效的签章,合同可能无法成立,或者即使成立也可能因缺乏形式要件而面临法律效力上的挑战。
- 保护当事人权益:要求当事人均进行签章,是为了确保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防止一方伪造或篡改合同内容,从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签章并非只要签字或盖章其中之一就行,而是需要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等有效方式进行签章。这样做既符合法律规定,也能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