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章既是签字也是盖章,二者之间是选择关系。具体分析如下:
一. 签章的形式
- 签字与盖章的选择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这意味着签字与盖章之间是选择关系,当事人可以只签字而不盖章,也可以只盖章而不签字,当然也可以既签字又盖章。
- 合同主体的代表:有权签字人和公司印章都代表了公司,是公司行为。因此,签订书面合同时,并不必须要同时签字和盖章。
二. 签章的具体应用
- 自然人签章:如果合同一方是自然人,签字或者按指印即可。如果合同一方本人不能到场签署,其合法授权的人员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代签。
- 企业单位签章:如果合同一方是企业单位,签字人应当是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是经法定代表人和单位授权的其他人在授权范围内代签。
三. 签字并盖章合同的生效条件
除了签章的形式外,合同的生效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合同主体适格;
- 对合同内容意思表达真实;
- 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损害社会利益。
综上所述,签章既是签字也是盖章,具体采用哪种形式取决于当事人的选择和合同的具体情况。我建议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签章方式,并确保合同的生效条件得到满足。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