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对另一方赠与情人的钱的案由为确认赠与合同无效并请求返还财产。
一. 案情分析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情人的行为,涉及多个法律问题。首先,从财产性质上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特别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其次,从法律原则上看,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情人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也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
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 具体案由分析
确认赠与合同无效
请求返还财产
四. 生活实例
我建议:如果您遇到类似情况,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赠与协议等,并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