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赠送给一楼的地下室是否合法,取决于地下室是否计算在一楼的产权证面积内,以及是否变更了建筑设计规划。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地下室计算在产权证面积内的情况
二. 地下室未计算在产权证面积内的情况
未变更建筑设计规划:如果地下室未计算在产权证面积内,但开发商在赠送时并未变更原有的建筑设计规划,且一楼业主仅是维持交房现状正常使用,那么这种赠送行为通常不被视为违法。但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一楼业主对地下室拥有完全的产权或使用权,因为地下室可能仍然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
私自变更规划审批用途:如果开发商或一楼业主私自变更了地下室的规划审批用途,例如加装入户门将地下室据为己有,或者进行其他违法建设行为,那么这种赠送和使用行为是完全不合法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建筑区划内的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因此,私自改变地下室用途的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共有权利。
三. 相关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开发商赠送给一楼的地下室是否合法,需要综合考虑地下室是否计算在产权证面积内以及是否变更了建筑设计规划。如果涉及违法情况,一楼业主和开发商都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