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犯罪不予追诉的界定标准及适用对象-陈锦策律师|法行宝
2025-02-16 刑事辩护

不构成犯罪不予追诉的界定标准主要包括法定情形以及追诉时效的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一. 不构成犯罪不予追诉的法定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此情形表明,如果行为虽然具有违法性,但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那么就不构成犯罪,因此不予追诉。
  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一定的期限后,将不再追诉,这是基于时效的考虑,也是对犯罪人的一种宽恕。
  3.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如果国家发布特赦令,对某些犯罪人免除刑罚,那么这些犯罪人就不再被追诉。
  4.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对于某些轻微的犯罪,刑法规定需要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那么就不予追诉。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死亡,那么就无法再对其进行追诉。
  6.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其他法律有明确规定某些行为免予追究刑事责任,那么这些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不予追诉。

二. 不构成犯罪不予追诉的适用对象

不构成犯罪不予追诉的适用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

  1. 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于不满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如果其犯罪行为不构成严重犯罪,或者虽然构成严重犯罪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那么就不予追诉。
    • 例如,一个13岁的孩子偷了邻居的自行车,由于未满14周岁,且偷窃行为未构成严重犯罪,因此不予追诉。
  2. 精神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如果其在精神病发作时实施犯罪行为,那么就不负刑事责任,因此不予追诉。
    • 例如,一个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打伤了路人,由于其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因此不予追诉。
  3. 其他特定人员:如上文提到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人员,以及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的被害人未告诉或撤回告诉的情况下的犯罪嫌疑人等。

综上所述,不构成犯罪不予追诉的界定标准主要包括法定情形以及追诉时效的规定,而适用对象则主要包括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以及其他特定人员。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