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来的越南老婆跑了,媒人应当退还部分或全部媒人费。
一. 居间合同无效
- 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此规定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违反该规定的合同应属无效。
- 实际应用:在本案中,媒人作为个人,不具备涉外婚介的经营资质,却以介绍外国新娘为由收取费用,明显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与委托人签订的居间合同无效。
二. 双方过错责任
- 法律依据:合同无效后,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媒人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涉外婚姻介绍,违背了公序良俗,有过错;同时,委托人也存在盲目相信涉外婚姻宣传,未尽审慎核实义务等过错。
- 实际应用:考虑到双方均有过错,法院通常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双方过错程度,酌情判定媒人退还部分或全部媒人费。例如,在某些案例中,媒人被判定退还了大部分媒人费。
三. 总结与建议
综上所述,买来的越南老婆跑了,媒人应当退还部分或全部媒人费,具体退还金额需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及案件实际情况由法院酌情判定。我建议在选择涉外婚姻时,一定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持自由平等的恋爱婚姻观,理性追求幸福美好的婚姻生活,避免将婚姻变成交易,使自己陷入人财两空的风险当中。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