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家属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
一. 司法救助的对象
根据《湖北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第二章第四条之规定,以下人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在本案例中,犯罪嫌疑人杀死被害人后自杀,被害人家属因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且生活困难,符合上述第3点的情形,因此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
二. 申请司法救助需要提供的材料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此外,如果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还需要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的生活困难情况证明材料,载明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人均收入等具体情况。
三. 司法救助的审批流程
救助申请应当由救助申请人向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提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救助申请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符合规定的人员,应当告知其可以向本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救助申请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救助申请人确有困难不能提供书面申请的,可以口头方式提出。口头申请的,检察人员应当制作笔录。救助申请人系受犯罪侵害死亡的刑事被害人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以及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需要提供与被害人的社会关系证明;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需要提供救助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四. 司法救助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司法救助应当遵循应救助尽救助、公平、合理救助、属地救助、辅助性救助四大原则。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不影响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申请人应积极配合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情况,理性地表达诉求,通过合法程序维护权益。救助申请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获得国家司法救助金的,应当追回救助金;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司法救助以一次为限,在其他司法机关办理案件过程中已经给予司法救助的,不予重复救助。对救助审批意见或者审批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综上所述,被害人家属在犯罪嫌疑人杀死被害人后自杀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以缓解生活困难。在申请过程中,需要准备充分的申请材料,并遵循相关的审批流程和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