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撤销权如何行使-梁曙光律师|法行宝
2025-02-15 婚姻家庭

赠与人撤销权的行使需要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且不适用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具体分析如下:

一. 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的撤销权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明确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意味着,在赠与的财产尚未完成权利转移(如房产过户、财产交付等)之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该赠与。
  • 实例说明:假设甲打算将一辆汽车赠与乙,但在汽车交付之前,甲改变了主意,决定不赠与了。在这种情况下,甲可以在汽车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撤销对乙的赠与。

二. 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

  • 法律依据: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撤销权的规定。这意味着,这类赠与合同一旦成立,赠与人就不能再行使撤销权。
  • 实例说明:如果甲为了支持某地的救灾工作,与乙签订了一份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将一笔资金赠与乙用于救灾。在这种情况下,甲就不能再行使撤销权,因为该赠与合同具有公益性质。

三. 行使撤销权的方式

  • 我的观点:赠与人行使撤销权时,应当明确向受赠人表示撤销赠与的意思,并可以通过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进行通知。为了确保撤销的有效性,建议赠与人采用书面形式,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综上所述,赠与人撤销权的行使需要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并且不适用于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在行使撤销权时,赠与人应当明确向受赠人表示撤销的意思,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