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理由是什么-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行政纠纷

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理由主要基于案件不符合监督条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案件涉及政策性改制问题或当事人诉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等。

一. 案件不符合监督条件

  1. 涉及政策性改制问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检察院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中,李兵与百色地区国营运输冶炼联合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因涉及政府主导下的企业改制职工安置纠纷,被认定为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故不符合监督条件。类似地,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中,王某某的起诉事项也涉及企业改制中的政策性问题,同样被认定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符合监督条件。
  2. 当事人诉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在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中,李某某因与广州市荔湾区某街幼儿园的合同纠纷申请监督。经审查,李某某要求幼儿园退还部分费用并支付违约金的诉求,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原审判决驳回其诉请并无不当,因此不符合监督条件。

二. 法律依据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对于非企业自主改制引发的劳动争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及《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的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应围绕原审判决是否符合法定再审条件进行审查,若案件不具备法定再审情形,则决定不支持监督申请。

综上所述,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理由主要基于案件不符合监督条件,可能涉及政策性改制问题或当事人诉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等。在具体案件中,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件事实进行具体分析。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