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费中的赶工措施费可以扣吗-吴敏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合同纠纷

赶工措施费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扣除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 赶工措施费的扣除情况

  1. 工期未提前时不得收取:如果实际工期未提前于定额工期,即施工单位并未实现提前竣工,那么施工单位不得收取赶工措施费。此时,如果施工单位已经收取了赶工措施费,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扣除。- 例如,如果合同约定了赶工措施费,但实际工程并未提前完成,那么施工单位就无权收取这部分费用。

  2. 施工单位责任导致逾期竣工:因施工单位责任未按合同工期竣工交付工程,且实际工期未提前于定额工期时,施工单位不仅不得收取赶工措施费,还需按延误定额工期的天数向建设单位支付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2‰/天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此时,赶工措施费实际上成为了施工单位需要承担的一项费用,可以被扣除。

二. 法律依据

  • 根据常州市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赶工措施费和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通知》(常建〔2005〕178号),明确规定了赶工措施费的计取和扣除方法。该通知规定,凡因施工单位责任未按合同工期竣工交付工程,如果实际工期未提前于定额工期,则不得收取赶工措施费,并按延误定额工期的天数向建设单位支付相应的逾期竣工违约金。

我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和工期情况,以确定赶工措施费是否可以扣除。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