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追诉时效起算点-王晓圆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刑事辩护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追诉时效起算点,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一. 追诉时效起算点的确定

追诉时效的起算点,即追诉时效开始计算的时间,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言,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犯罪之日”,通常指的是犯罪行为实施完毕之日,也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完成,犯罪结果已经产生的时间点。

  • 例如,某人在2020年1月1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该行为在2020年12月31日完成,那么追诉时效的起算点就是2020年12月31日。

二. 追诉时效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定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因此其追诉时效为十五年。

三. 追诉时效的适用

  1. 一般情况:在追诉时效期限内,司法机关可以依法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追诉。如果超过追诉时效期限,且没有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则不能再进行追诉。

  2. 特殊情况:如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追诉时效期限内已经被立案侦查或者提起公诉,那么即使超过了追诉时效期限,司法机关仍然可以继续进行诉讼程序,直至案件终结。

我建议,对于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情况,相关人员应当及时了解追诉时效的起算点和期限,以便在法定期限内及时采取措施,保障法律的公正和公平。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