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纪委监委立案后主动来投案的是否可以认定为主动投案-陈思远律师|法行宝
2025-02-13 刑事辩护

被纪委监委立案后主动来投案的,可以认定为主动投案。具体分析如下:

一. 主动投案的定义与认定

  1. 主动投案的概念:主动投案是指违法行为人在未被司法机关或执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前,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或犯罪事实的行为。
  2. 投案时机的考量:虽然被纪委监委立案,但在未受到实际控制措施(如逮捕、拘留等)之前,行为人仍然有选择主动投案的机会。此时,如果行为人主动向纪委监委或相关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问题,应视为主动投案。

二.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投案并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是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之一。虽然该法条针对的是治安管理处罚,但主动投案的精神在纪检监察领域同样适用,体现了法律对自首行为的鼓励和宽容。

三. 实际应用与理解

  • 在纪检监察实践中,对于主动投案的行为人,通常会根据其投案的时机、投案的主动性、如实供述的程度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是否给予从轻、减轻或免除处分的处理。
  • 实例说明:假设某公职人员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委监委立案调查,但在立案后、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该人员主动向纪委监委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在这种情况下,该人员的行为就可以被认定为主动投案,并可能获得相应的从轻、减轻或免除处分的处理。

综上所述,被纪委监委立案后主动来投案的,符合主动投案的定义和认定标准,应视为主动投案。这一认定有助于鼓励违纪违法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减轻社会危害,提高反腐效率。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