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案并不等同于主动投案。主动投案有其特定的含义和条件。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主动投案是指党员、监察对象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在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的行为。此外,涉案人员的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在相同条件下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也视为主动投案。
具体来说,主动投案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因此,投案是否算主动投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符合上述主动投案的条件和情形,那么可以认定为主动投案。如果不符合,则不能简单地认为投案就是主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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