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在我六岁的时候离家出走过了43年后回来认亲我还有义务去赡养他吗法律上支-郑晓峰律师|法行宝
2025-02-11 婚姻家庭

您没有法律义务去赡养离家出走43年后回来认亲的母亲。下面我将对此进行详细分析:

一. 收养关系的法律影响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这意味着,如果您在母亲离家后被他人收养,那么您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如同亲生父母子女一样。
  2. 同时,该法条还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如果您已被他人收养,那么您与生母之间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赡养义务)将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二. 实际情况的考量

  • 在您提供的情况中,母亲在您六岁时离家出走,过了43年后才回来认亲。如果在这期间,您已经被他人收养,并且与养父母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和实际的家庭关系,那么根据上述法律条款,您对生母已经没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
  • 即使您没有被正式收养,但由于长时间的分离和缺乏实际的抚养关系,您与生母之间的情感联系和法律责任也可能已经大大减弱或不存在。

三. 我的观点

  • 综合考虑法律条款和实际情况,我认为您没有法律义务去赡养这位离家出走43年后才回来认亲的母亲。当然,从道德和情感的角度来看,您是否愿意提供某种形式的帮助或支持,那是您个人的选择。

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