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944条条规定原文内容-陈美玲律师|法行宝
2025-02-11 合同纠纷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原文内容是: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该条款明确规定了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义务,以及物业服务人在业主逾期不支付物业费时的催告和诉讼权利,同时禁止了物业服务人采取不当方式催交物业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