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对方证据造假再审属于发现新证据么-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04 行政纠纷

发现对方证据造假,该情况并不能直接作为“新证据”用于再审。下面我将对此进行详细解释:

一、新证据的定义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新证据”特指在一审审理期间未能知晓其真实性的证据,且需要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之后方能得知。具体而言,一审阶段的新证据包括:

  1. 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满后新发现的证据;
  2. 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而二审阶段的新证据则包括:

  1. 一审庭审程序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2. 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二、证据造假的情况分析

在您所描述的情境中,如果对方证据造假,这并不意味着该造假证据就能直接作为“新证据”用于再审。因为“新证据”的认定有着严格的标准,它要求证据是在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且之前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而证据造假是对方当事人的不诚信行为,它并不符合“新证据”的认定标准。

三、再审的法律依据

对于再审而言,它通常基于以下几种情况:

  1.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等等。

虽然证据造假可能构成再审的法定事由之一,但造假证据本身并不直接作为“新证据”使用,而是作为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依据。

四、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发现对方证据造假并不能直接作为“新证据”用于再审。但您可以基于对方证据造假的事实,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法院重新审查案件事实并作出公正裁决。在申请再审时,请务必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证据造假的事实,以支持您的再审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