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共犯是否就民事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南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03 刑事辩护

寻衅滋事罪共犯需就民事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在寻衅滋事罪中,如果共犯之间存在侵害他人相同民事权益的意思联络,即使未实施相同的加害行为,也应当认定为构成民事上的共同侵权,并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1. 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

    • 加害主体的复数性:即加害人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
    • 加害行为的协作性:加害人之间存在相互利用、彼此支持的行为分担,加害行为超出共同意思所预见的范围,可认定为共同侵权。
    • 主观意思的共同性:数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意思共同”的加害意思。
    • 损害结果的统一性:加害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应当在共同意思的目的范围之内。
  2. 寻衅滋事罪共犯中的民事赔偿责任:

    • 在寻衅滋事罪中,共犯之间通常具有共同伤害他人的意思联络,这是构成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
    • 即使伤害行为由其中一人直接实施,但其他共犯因参与共同犯罪,对伤害行为及后果具有共同的故意和过失。
    •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共同侵权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共犯应当对民事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寻衅滋事罪共犯需就民事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且该责任为连带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受害人可以向任何一个共犯主张全部赔偿,共犯之间则根据各自的责任大小分担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