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既遂的认定-韦端宁律师|法行宝
2025-07-03 刑事辩护

关于受贿既遂的认定,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受贿既遂的认定标准

受贿既遂的认定主要依赖于受贿人是否“实际控制”了财物。这一标准结合了犯罪构成要件的理论,即犯罪既遂是犯罪已经完成的一种状态,必须满足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要件。

  1. 动产为贿赂的既遂认定:

    • 当贿赂物为货币等动产时,通常以是否交付作为认定既遂的标准。例如,如果行贿人已经将货币交付给受贿人,或者按照受贿人的指示进行了支付(如购车、购房等),则构成受贿既遂。
    • 如果双方虽然达成了行受贿的合意,但对于交付的时间、方式等尚未具体商议,或者受贿人交代先不转移交付,委托行贿人代为保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受贿人尚未实际控制财物,应认定为受贿未遂。
  2. 不动产为贿赂的既遂认定:

    • 对于不动产,如房屋等,行受贿双方达成合意且受贿人对不动产实际控制,即可认定犯罪既遂。实际控制不限于“完全所有”,只要受贿人能够综合或分开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之一,即可视为实际控制。
    • 例如,行贿人将房屋交给受贿人实际使用、进行装修或出租等,均属于受贿人对不动产的实际控制,应认定为受贿既遂。

二、受贿既遂与未遂的案例分析

通过具体案例可以更好地理解受贿既遂与未遂的认定:

  1. 案例一:孙某作为国有建筑公司总经理,应建筑商李某请托帮助其分包工程,并接受李某提出的2000万元贿赂。虽然孙某表示先放李某处保管,但后续李某根据孙某要求支付了购车、购房等费用共计360万元。在此案例中,孙某对360万元构成了受贿既遂,而对剩余的1640万元由于未实际控制,构成受贿未遂。

  2. 案例二:王某作为国有公司总经理,在合作经营方面为私营企业主张某提供帮助,并接受张某承诺的100万元贿赂。然而,当王某委托张某将这笔贿赂送给另一领导干部钱某时,钱某拒绝了。此后,王某表示继续请张某保管该100万元。在此案例中,由于王某未能成功处置受贿财物,且贿赂款仍在张某控制保管中,王某构成受贿罪的未遂。

  3. 案例三:卢某作为领导干部,应赵某请托为赵某入股国有企业提供帮助。赵某表示将送给卢某一套别墅,但卢某表示待其子看房后再说。后续双方未再提及送别墅一事,且赵某因资金需要将别墅向银行抵押贷款。在此案例中,由于卢某未实际控制别墅,且双方犯罪合意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不能认定卢某构成受贿罪。

三、受贿既遂的法律后果

受贿既遂的法律后果是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受贿罪的数额及情节将决定具体的量刑标准。一般来说,受贿数额越大、情节越严重,所面临的刑罚就越严厉。可能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没收财产以及死刑等。

综上所述,受贿既遂的认定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进行认定和处理。如果您面临相关问题或疑虑,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