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费包不包含日常工资-谷东律师|法行宝
2025-07-03 劳动纠纷

加班费不包含日常工资。加班工资是劳动者在完成正常工作时间之外额外工作的报酬,是正常工资之外的附加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

  1. 对于延长工作时间(即工作日加班)的情况,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 对于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且无法安排补休的情况,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这里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百分之二百”和“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均是指在正常工资之外的附加支付,即加班费。因此,加班费并不包含日常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部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