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是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极端主义活动犯罪证据罪。具体法条内容为: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或者恐怖活动犯罪、极端主义活动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 法条解读:
- 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 行为: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或者恐怖活动犯罪、极端主义活动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
- 情节: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本罪。
- 刑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 实例说明:
- 例如,某人明知其邻居参与了恐怖活动犯罪,当司法机关前来调查并收集证据时,该人出于各种原因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且情节严重,那么该人就可能构成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极端主义活动犯罪证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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