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第303条第一款之规定-郝恺宁律师|法行宝
2025-02-19 刑事辩护

《刑法》第303条第一款规定的是赌博罪的相关内容。具体来说:

一. 《刑法》第303条第一款的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 对法条的理解

  1. 赌博罪的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说行为人一定要赢得钱财,只要是为了获取钱财,即使实际上未能赢得钱财甚至输了钱,也不影响行为人构成赌博罪。
  2. 赌博罪的行为表现: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只要具备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即符合赌博罪的客观要件。

三. 赌博罪的法律后果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犯赌博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这是对赌博罪的基本刑罚规定,具体量刑会根据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等因素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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