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后又继承养父母的遗产-郑素洁律师|法行宝
2025-06-30 婚姻家庭

结论前置:养子女在继承了养父母的遗产后,原则上不能再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但有两种例外情况可以使其获得生父母的遗产:一是养子女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二是生父母立有遗嘱,明确表示愿意将部分或全部遗产赠给养子女。

详细分析:

  1. 收养关系的法律效果: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同时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这意味着,在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在法律上被视为养父母的子女,与生父母的法律联系被切断,因此原则上不再享有继承生父母遗产的权利。
  2. 例外情况:

    • 扶养较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条,如果养子女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那么除了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这是基于权利义务平衡的原则,对养子女在生父母晚年给予较多扶养的回报。
    • 遗嘱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生父母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包括已被他人收养的子女。这意味着,如果生父母在遗嘱中明确表示愿意将部分或全部遗产赠给养子女,那么养子女可以依据遗嘱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总结:

养子女在继承了养父母的遗产后,原则上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但存在两种例外情况:一是对生父母扶养较多,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二是生父母通过遗嘱将遗产赠给养子女。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面临类似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