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找了500元不还,如果构成不当得利且拒不归还,是可能犯法的。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多找的500元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在这个情况下,如果你多收了500元且明知这是不应当得到的,那么你就构成了不当得利。
其次,如果你明知这500元是不当得利,却拒绝归还,那么你的行为就可能构成侵占。侵占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虽然500元的数额可能未达到某些地区关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但你的行为在道德上是不被接受的,且如果数额累积或情节严重,是有可能触犯法律的。
因此,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来看,多找了500元不还都是不妥的。我建议你,如果发现自己多收了钱,应该及时归还,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道德谴责。
最后,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尽力为你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