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人用人回避是不参加会议还是不表决-石岳律师|法行宝
2025-06-29 劳动纠纷

选择人用人回避应当是既不参加会议也不参与表决。

在劳动工伤(劳动仲裁)的语境下,虽然直接关于“选择人用人回避”的具体规定可能不常见,但我们可以参照一般的回避制度来理解。回避制度是为了确保公正、公平,避免因为个人偏见、利益冲突等因素而影响决策或裁决。

  1. 不参加会议:回避的首要原则就是避免与回避事项有直接关联的人员参与相关会议。因为会议是讨论、决策的场所,如果回避人员参加,可能会因为其存在而影响会议的氛围、讨论的内容甚至最终的决策。所以,选择人用人如果需要回避,那么他们就不应该参加与回避事项相关的会议。
  2. 不参与表决:表决是对某一事项做出决定的过程,是决策的最终体现。如果回避人员参与表决,那么他们的意见就可能会被计入最终的决策结果中,从而违反回避制度的初衷。因此,选择人用人如果需要回避,那么他们也不应该参与与回避事项相关的表决。

综上所述,选择人用人回避应当是既不参加会议也不参与表决,以确保决策或裁决的公正、公平。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