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71条-支鹏晖律师|法行宝
2025-01-23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主要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这些规定可能面临的后果。具体内容如下:

一.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守的规定:

  1.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的附加规定:

  1. 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 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 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后果:

  •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我建议您仔细阅读并理解这些规定,以确保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所有相关要求,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后果。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