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质证到庭但开庭未到庭,算缺席。
在司法实践中,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这意味着,即使被告在之前的某个环节(如质证)到庭,但如果开庭时未到庭,且没有正当理由,仍然会被视为缺席。
具体来说:
缺席判决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这是法律对被告缺席行为的明确规定。
传票送达与开庭时间:法院会在开庭前特定时间向被告送达传票,传票上会清晰写明开庭的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重要事项。被告应当按照传票的要求准时到庭。
缺席的认定:若被告在传票规定的开庭时间未到庭,且不存在诸如突发疾病、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就会被视为缺席。通常情况下,传票送达后,若被告在开庭时间后未到庭,可认定为缺席。不过,具体的时间规定可能会因不同的诉讼程序、各法院自身的具体规定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被告质证到庭但开庭未到庭,且没有正当理由的,会被视为缺席,并可能面临缺席判决的法律后果。因此,被告应当严格按照传票的要求准时到庭,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