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过程中中止行为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如果行政机关作出了中止认定的决定,而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对此决定持有异议,认为该决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那么他们完全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向作出该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
- 准备必要的申请材料,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止工伤认定的决定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 向正确的行政复议机关提交申请,即作出中止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
- 等待行政复议机关的受理与审理,行政复议机关将在规定期限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过程中中止行为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这是法律赋予相关主体的合法权利。如果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对中止决定持有异议,可以依法通过行政复议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