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你提出的“再审理由枉法裁判捏造事实”这一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核心结论:再审申请中,若以“枉法裁判捏造事实”为由,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且该行为需由生效刑事法律文书或纪律处分决定所确认。
分析说明:
再审申请的法定理由: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其中第十三项明确提到,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可以作为再审的理由。
对“枉法裁判捏造事实”的理解:
- “枉法裁判”通常指的是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不公正的裁判。
- “捏造事实”则是指故意编造、虚构案件事实,以影响裁判结果。
- 若再审申请中以此为由,必须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存在上述行为。
证据的要求: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十三项规定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是指已经由生效刑事法律文书或者纪律处分决定所确认的行为。
- 因此,再审申请人需要提供生效的刑事法律文书或纪律处分决定作为证据,以证明审判人员存在枉法裁判捏造事实的行为。
再审申请的注意事项:
- 再审申请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避免情绪化的表达和盲目的要求。
- 在提出再审申请前,应当仔细核对自己的再审理由是否符合法定情形,确保申请理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以“枉法裁判捏造事实”为由提出再审申请时,必须提供充分且有效的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存在该行为,且该行为需由生效刑事法律文书或纪律处分决定所确认。否则,再审申请可能会被驳回。若你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