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法主要由国家农业农村部门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具体来说:
主要管辖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农村集体经济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主要由国家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该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营和发展。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除了农业农村部门外,其他如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等也可能根据各自职责,对农村集体经济法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指导。例如,财政部门可能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和资金监管,税务部门则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税收管理,土地管理部门则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和管理等。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法的管辖涉及多个国家部门,其中农业农村部门是主要的管辖部门,同时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也根据其职责范围进行相应的监督和指导。如有具体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