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两种不同的费用,它们各自有独立的征收标准和用途,通常情况下土地出让金并不包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首先,土地出让金是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时,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这包括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者土地使用期满后续期的土地出让价款,以及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时,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金的收益主要用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
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则是专项用于城市供水、排水、道路桥涵、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及路灯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的费用。它的征收和使用都有严格的规定,与土地出让金是分开的。
因此,在缴纳土地出让金时,并不包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如果需要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该根据相关规定另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