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自2009年1月1日起可以开始抵扣。
具体来说,根据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发布的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所产生的应纳税额中的进项税额,可以通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等方式进行抵扣。这一规定明确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起始时间和具体方式。
此外,对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起始时间为2009年1月1日,且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提供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如有更多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