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上关于抵债资产规定有哪些-刘亘煜律师|法行宝
2025-03-17 经济纠纷

税法上关于抵债资产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增值税处理:

  1. 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时,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取得该抵债不动产时的作价为销售额,适用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这一规定要求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抵债不动产的作价,并且需要取得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作为依据。
  2. 选择上述方法计算销售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如果接收抵债不动产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在处置抵债不动产时,抵债不动产作价的部分不得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 印花税免征: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但需要注意的是,对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的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仍需照章征收。

三. 契税免征: 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资产时,免征契税。

四.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 各地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授权,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抵债不动产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 相关定义:

  1. 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是指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仲裁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其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限于其承接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债权涉及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
  2. 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政策性银行。
  3.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持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的资产管理公司。

六. 执行期限: 上述规定执行期限为2023年8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于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照上述规定应予减免的税款,可以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款或办理税款退库。如果已向处置不动产的购买方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将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适用相关规定。

我建议您在实际操作中,务必仔细核对相关法律文书,确保符合税法规定,并咨询当地税务部门以获取更具体的操作指导。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