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疾病不得录用公务员-高升律师|法行宝
2025-06-24 劳动纠纷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规定,以下是一些可能导致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疾病或身体条件:

  1. 视力问题:

    • 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 对于特定职位,如人民警察,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也可能不合格。
  2. 听力问题:

    •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或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 对于某些特定职位,如人民警察,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也可能不合格。
  3. 皮肤问题:

    •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 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对于医学检验、卫生检疫等特定职位,也是不合格的。
  4. 其他身体条件:

    • 色盲、色弱在某些职位中是不合格的,如人民警察、法医等。
    • 肢体功能障碍,如肢体残疾或行动不便,对于多数公务员职位都是不合格的。
    • 嗅觉迟钝,在食品检验、化妆品检验等特定职位中是不合格的。
    • 乙肝病原携带者,在特警职位中是不合格的。

此外,未纳入体检标准,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也是不合格的。这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的精神疾病、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这些疾病可能会影响到公务员的工作效率和身体健康,因此也是不被录用的原因之一。

总的来说,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标准是相当严格的,旨在确保录用的公务员能够胜任工作并保持良好的身体健康状态。如果您有具体的疾病或身体条件疑问,建议查阅相关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或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