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利息夫妻双方不可以各扣50%。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的相关规定,对于婚后两方共同购买的住房,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只能选择其中一方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而不能各自扣除50%。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并发生了首套住房贷款,那么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但同样,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也不能变更。
因此,在房贷利息的扣除上,夫妻双方需要协商确定由哪一方来扣除,或者根据各自婚前购房的情况来选择合适的扣除方式。如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