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社保费利息由谁承担-周春雷律师|法行宝
2025-06-20 劳动纠纷

关于您提出的“补缴社保费利息由谁承担”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社保费的滞纳金与利息在社保补缴的语境下,通常指的是因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产生的额外费用。接下来,我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为您详细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表明,滞纳金是由于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产生的,因此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进一步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十条也明确指出:“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这一规定再次强调了滞纳金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而不应由职工承担。

虽然您问题中提到的是“利息”,但在社保补缴的语境下,更常见的表述是“滞纳金”。如果确实是指因补缴社保而产生的额外费用(无论是滞纳金还是其他形式的费用),那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这笔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综上所述,补缴社保费产生的滞纳金或类似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而不应由职工承担。如果您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具体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