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与生育政策的起始与结束时间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因为中国的生育政策经历了多次调整和演变。以下是对中国生育政策主要阶段的梳理:
计划与生育政策的开始
- 初步提出(1971年):国务院批转《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强调“要有计划生育”。在当年制定“四五”计划中,提出“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的口号,这可以视为计划生育政策的初步提出。
- 法律化(1978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计划生育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载入我国宪法。随后,为完成在20世纪末把人口总量控制在12亿以内的目标,中央进一步明确了计划生育的具体政策。
主要政策阶段
- “一胎化”政策(1980年-2011年):1980年9月,党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这一政策在随后的几十年里成为中国生育政策的核心。
- “双独二胎”政策(2002年-2013年):2002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双独二胎”政策由此在全国推开。
- “单独两孩”政策(2013年-2015年):2013年,面对人口形势的变化,如劳动力持续问题、老龄化问题等,国家启动了“单独两孩”政策,即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政策的调整与结束
- 全面两孩政策(2016年至今):2015年,国家进一步调整生育政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这意味着所有夫妇,无论是否为独生子女,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 三孩政策(2021年至今):随着人口结构的变化和老龄化问题的加剧,2021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综上所述,计划与生育政策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结束时间。相反,它随着国家的发展和人口形势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和完善。从最初的计划生育到后来的“一胎化”、“双独二胎”、“单独两孩”,再到现在的全面两孩和三孩政策,都体现了国家对人口问题的重视和对生育政策的灵活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