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从70年代初开始实施计划生育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过程可以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0年代初至2000年):
- 主要任务是控制人口数量,通过降低妇女生育水平来实现。
- 1971年,国务院批转相关报告,强调要有计划生育,并在“四五”计划中提出了“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的口号。
- 1978年,计划生育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载入我国宪法,明确提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
- 1980年,党中央发表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第二阶段(2000年至2006年):
- 主要任务是稳定低生育水平,而不是进一步降低生育水平。
- 在这一阶段,由于生育水平的下降主要是靠行政约束和社会约束取得的,因此还需要进一步稳定。
第三阶段(2006年至今):
- 在生育水平已经基本稳定的情况下,人口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和多元化。
- 除了稳定低生育水平外,还需要提高人口素质、改善出生人口性别比、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
- 2013年,国家启动了“单独两孩”政策,即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这是生育政策的一次重要调整。
综上所述,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从70年代初开始实施,并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口形势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