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休教师死亡抚恤金的标准,国家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对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如因病故去,其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退休费。这里的基本退休费是指退休时计发的基本退休费和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休费之和。值得注意的是,自2014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国家未再出台政策增加退休人员基本退休费。
此外,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丧葬费补助标准。例如,在某些地区,如南充市,根据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财政局的文件规定,丧葬费补助标准可能按死者逝世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金额计发一定月数,如10个月。但这一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需参照当地相关政策文件。
总的来说,退休教师死亡抚恤金的具体标准由国家规定,并可能结合地方政策进行适当调整。为了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