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教师抚恤金发放标准主要依据的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根据这一通知,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包括退休教师)病故后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退休费。
这里所说的“基本退休费”,指的是退休时计发的基本退休费和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休费之和。需要注意的是,自2014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国家未再出台政策增加退休人员的基本退休费。
此外,不同地区可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标准有所调整。例如,有的地区可能会根据死者逝世当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金额,计发一定月数的丧葬费补助。
因此,在具体操作时,建议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最权威的信息。同时,也建议退休教师提前了解相关政策,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准确地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