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职责有哪些-梁俊景律师|法行宝
2025-06-20 行政纠纷

在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 提交书面答复: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通常是10日内,提交书面答复。这一答复需要针对申请人的复议请求和理由进行详细的回应和辩驳。

  2. 提交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在提交书面答复的同时,被申请人还需要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这些材料是复议机关审理案件的基础,也是证明被申请人行为合法性的重要依据。

  3. 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如果行政复议机关作出撤销、变更或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决定,被申请人必须严格履行这一决定。即使被申请人对决定有异议,也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不能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

这些职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的,被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守。如果被申请人未能履行上述职责,可能会面临法律上的不利后果,如被责令限期履行、被追究法律责任等。因此,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应当认真对待申请人的复议请求,积极提供证据和材料,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以维护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